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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
重点介绍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宝鸡市、高陵县、江西上饶等地耕地占补平衡具体做法:
一、贵州省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 目新增耕地,对已完成验收并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 认的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实行三级管理: 省厅直接投资项目获取的新增耕地指标进入省级新增耕地 指标库,用于国家及省上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使用市 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 标,按市 50% 、县(区)50% 的比例分别划入市、县(区) 两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建设单位自行补充和使用县级以下 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 标,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后划入县级新增耕地 指标库。
贵阳市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解决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主要采用异地购买新增耕地指标的方法。.
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建设项
目占用耕地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新增耕地指标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为便于资金运作,市政府设立直属的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建立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统管全市新增耕地指标置 换工作,设立市级新增耕地指标置换资金专户,凭县(区) 国土资源部门购置新增耕地申请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 书统收统支。具体操作程序为:市辖区内的县(区)之间 置换新增耕地指标时,由需要用地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县
(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经来源地县(区)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指标置换协议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跨市(州)的新增耕地指标置换,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所属县(区)国土部门审核, 并经指标来源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上级国土部门同意, 双方签订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协议,由市国土局向省厅提出申请,批准后从省级新增耕地指标中划转。
3、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价在 2.5—3 万元/亩之间。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收取申请方款项时加收一定比例的开垦费,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协议价 105%收取,其他项目按协议价120%收取,市国土资源部门—3
用于指标库运行、维护等费用,再提取 5%—3
从盈余部分中提取.
5%奖励在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收、支票据使用“贵阳市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二、四川省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也是实施农用地整理、未利 用地开发等项目新增耕地。全市 605 个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前全部报省厅立项,分年度实施。经省 厅验收确认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报备完成后全部 进入市政府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所,按对应县区用地业主 申请实行挂牌交易、竞价出卖,指标不足县(区)可申请 到指标长余县(区)交易购买,交易价约 5—6 万元/亩。对交易所得新增耕地指标因特殊情况不使用时,还可到交易 所申请转让。
成都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一是争取省级耕地开 垦费,二是市上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基金(由一定比例的土 地出让收益、农交所出卖新增耕地指标收入、其他市上专项资金组成),一般不做中央和省上新增费投资项目,确保项目投资形成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不浪费后备资源。
三、陕西省高陵县、宝鸡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主要方法是“政策主导、省厅监管、市县为主、自求平衡”,建设占用耕地县(区)首先在本区域内进行占补平衡,因补充耕地资源枯竭在本区域内无法实现占补平衡的,经省厅评估同意可跨区域协作实施占补
平衡(有偿转让新增耕地指标)。
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指导价格:市域区内县(区)之间 1 万元/亩,市域外2 万元/亩。
宝鸡市为了促进县区经济和谐发展,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保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采取县(区)相互结对,实行“一帮一”活动,即无指标县区可与指标富裕且耕地后备资源充足的县(区)结对,一方出钱(土地出让政府收益和耕地开垦费)购指标,另一方投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相互帮扶,各取所需。
四、江西上饶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1、属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属地占补,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一般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 负责;国家、省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 占补平衡,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确实无法独立完成的,由市 统筹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下达给其它县 (市、区)完成。.
2、分利不分指标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方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 不得分成。擅自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方式实施土地开发整 理复垦项目,造成新增耕地指标流失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3、分级入库储备的原则。各县(市、区)新验收批复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入库后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 10%、20% 和 70%分别进入省级、市级和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用于市本级城市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市重点交通、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占补平衡, 市政府可另行调用各县(市、区)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
4、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补偿原则
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市政府安排使用后,市财政
(项目单位缴市财政)以每亩 12000 元的价格予以补偿。市重点交通、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市政府另行 调用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的,由项目单位以每亩
12000 元的价格支付补偿。
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新增耕地指标调剂补偿款每亩
15000 元。
向市域外调剂新增耕地指标后致使自身耕地占补平衡无法落实,需要调剂使用其他县(市)新增耕地指标的,该县应支付不低于每亩 18000 的指标调剂补偿款给调剂承担方
附: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情况表
成交总价(万元指标面积(亩交易时交易方宗转让方拍 25001 蒲江县国土资源100020012241 拍 25940.2502 成都市土地储备中 5752.98 2019 12 月 2010 年
925 日 23677.734 卖 1500
4247.02 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拍卖 拍
崇州市国
土资源局 13617 15 日月年 2011817
拍卖 13 崇州市国土资源局 1300 8450 日 16 月年 201112 65 总计
1380074184.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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