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担保合同
质押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甲方与出质人签定的《xxxxxx》的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x万元整)股权转让预付款。为确保甲方的权益,现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万股(大写:xxxx万股)的股份(以下称质押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此,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权利事项
出质人持有的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万股(大写:xxxx万股)的股份。 第二条 质押权利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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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到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办理权利登记,并将权利质押登记证书、股金证原件交予甲方保管。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一)《xxxxxxxx》中约定的甲方向出质人支付的xx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xx万元整)股权收购预付款。
(二)甲方为实现质押权向出质人主张权利以及甲方为维护权利而采取有关措施所支付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的义务
(一)出质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不得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的任何情况。
(二)质押期间,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保持权利的连续有效性,如质押权利丧失或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10 天内向甲方提供与质押权利丧失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三)质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权利转让、赠与、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四)质押权利的登记、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五条 质押权的实现
(一)若主合同中的交易未完成,出质人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725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伍万元整)股权预付款,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权利,并以处置该质押权利的价款受偿。
(二)甲方依法处置出质人质押权利时,处置范围及于出质人质押权利的全部,受偿范围及于质押权利处置价款的全部,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权利的评估价的限制;并且,甲方主张处置质押权利和受偿时,不受甲方对乙方或第三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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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担保财产(或权利)及其处置价款否先予主张的限制,也不因甲方放弃对出质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其他担保财产(或权利)的担保权而受影响。
(三)质押权利处置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出质人追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二)项约定,因未按有关规定保持权利的连续有效性的,除按甲方要求恢复权利原有状态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外,并按质押价值总额的 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约定的,其行为无效,并按质押权利价值总额的 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函件的寄送
(一)本合同各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1.甲方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 短信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微信号: 电子邮件: 传真: 其他通讯方式: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短信联系电话: 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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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传真: 其他通讯方式: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条约定的通讯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任何文本、通知、信函、法律文书等文件的通讯方式,可根据通知内容采取任意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
(三)通讯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方式适用于本合同履行、非诉争议解决、仲裁、民事诉讼(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及执行程序。
(四)通讯方式的变更。甲方通讯方式变动的,应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对方。乙方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变更后的通讯方式;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还需向司法机关书面送达。
(五)各方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方式准确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送达不到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因各方确认的通讯方式不准确,或者通讯方式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送达文件不能被合同各方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电子文本内容在发送方按正确地址发送后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其余作为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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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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