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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56条助中小微企突围

2020-09-28 来源:汇意旅游网
广东省出台56条助中小微企突围

广东今年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昨日,广东省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转发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减税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56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

资金 省财政安排专款2.5亿

记者注意到,对于“减负”,财政支持力度非常大。其中,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另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还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同时给予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补贴 企业保证不裁员可获得

另外,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贷款 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支持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市场 专款支持开拓国外市场

省财政安排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并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展位费补助,统筹使用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广告费等,切实办好第九届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190项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积极拓展国内二线城市市场。

依托省财政安排的“走出去”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建立营销渠道产生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格 缩短企业证照办理时间

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核手续。

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

税收减免政策出台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2012 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广东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 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共56 条,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推动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受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等各种因素影响,去年,广东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生产在经营中面临生产成本高居不下、总体效益下滑、融资难且融资贵等多方面困难。今年,广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依然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国际贸易增速放缓、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转变、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减少等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同时,中小企业在目前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存在的技术装备科技水平不高, 企业自身素质较低,管理方式粗放等问题也对企业长远发展形成制约,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今年的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深入研究并出台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共56 条措施。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二是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依法给予中小微企业行政收费、社会保险缴费、土地价格优惠;四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五是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六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七是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八是其他有关问题。(符信)(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gd.gov.cn“政务公开”栏目) 名词解释

何谓“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即过去通称的“中小企业”。去年7 月份,作为研究和实施企业政策的基础,国家工信部、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微型企业”这一类型,从而有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 人以下为微型企业。(马汉青 严丽梅) 热点解读

相关企业获社保优惠 企业所得额减半计税 社保 不裁员少减员企业可降低、缓缴社保费

措施: 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 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

解读:广东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当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开始蔓延时, 广东就曾经根据国家部署,在为企业提供社保补贴、社保费减免、缓缴等方面出台

过多项政策,2009 年合计为企业减轻负担76.04 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次“56 条”中,相关政策可以说总结了当时的成功经验,并根据形势发展作出了微调。

财政 安排专项发展资金减负超过3.7 亿元

措施: 省财政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 亿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5000 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解读:广东省有关财政专家:在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由省级财政安排、具体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各类专项资金合计超过3.7 亿元;而且,这些资金被明确安排用于中小微企业从结构转型升级、研发到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贷款支持等具体领域。这些资金并非普惠制,而是面向一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的作用。 税收 符合条件企业所得额减半计税

措施: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 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 元。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 元。

解读:广东相关部门税务专家:在政策措施中,一共列出了16 条“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十六条税收对相关中小微企业来说, 相当于从今年开始收到一个个“大红包”。大幅上调起征点的减税政策, 是广东根据国家规定的起征点调整幅度区间,按最高上限标准确定了起征点,广东省48%的增值税纳税人将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融资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对接”

措施: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

解读:林平凡(广东省社科院企业所所长):中小微企业一直以来贷款难,虽然政府大力推进,但毕竟融资涉及到市场运作,这次出台的措施, 体现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功能加强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对接”。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实力存在距离,风险也较高,相关措施有利于化解这种风险。服务 各类登记申请可7日办结措施:缩短证照办理时间,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 个

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原则上在3 个工作日内办结。 解读:林平凡:这一方面体现了对过去一些政策的重申, 很多中型微型企业经营者对政策了解不多,明确相关重点内容,可以使政策更加清晰、透明化,为其办事提供实在的帮助。另一方面,则具体、切实地体现出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诚意。

化解现实困难 “56 条”堪称及时雨

这些措施针对性强,系统全面, 实惠看得见、摸得着,注重推进转型升级,操作性强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严丽梅报道: 产品出口受阻、原材料价格上涨、招用工成本上升、融资贷款困难„„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第二波”影响日益突显,当前中小微企业遭遇多方面严峻挑战。纵观广东“56 条”政策措施,涉及化解当前中小微企业现实困难的方方面面,可谓“含金量”十足。

比如,《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 省财政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 亿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在降低用工成本、稳定岗位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在符合相关条件前提下,可以按规定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 个月)。

涉及税收优惠的“减负”同样众多。比如,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 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 元。

针对贷款难,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省财政安排5000 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汪一洋, 广东省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陈鸿宇等知名人士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认为, 这些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实惠看得见、摸得着,政策措施系统、全面,注重推进转型升级,操作性强, 堪称当前推进广东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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