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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实践探索

2022-03-03 来源:汇意旅游网
天津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实践探索

2011年,天津市率先成立了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启动了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2012年,在河西、津南两个区县的四所学校,进行了语文、数学两个学科学业质量试测。2013年,下发了《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并对南开、红桥等6个区县进行了小学四年级语文学业质量、科学学业质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测。2014年,对滨海新区、和平区等10个区县进行了小学四年级数学学业质量、品德与社会学业质量、课程开设、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测。2015年,将对覆盖全市16个区县的小学四年级学生和八年级学生,进行英语学业质量、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健康教育、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测。

在这个过程中,天津市是如何保证监测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又有哪些阶段性思考?请看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王洪华的介绍。 缘起:落实国家要求,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1.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落实国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工作要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教育

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曾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国家要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测量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价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2015年4月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将从今年起在全国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正式建立。《方案》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也是落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深化素质教育实施和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具体举措。

国家自2007年成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以来,开展了八年试点监测工作,已经建立了一支实施队伍,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为国家和地方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2.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提高天津市教育治理能力的现实需求

多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有效提升了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软硬件水平,逐步缩小了城乡、区域和校际间差距,促进了均衡发展。目前,天津市义务教育已步入优质、均衡发展阶段,实施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是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也是强化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为了适应全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需要,提高监测精度和结果的针对性,天津市在多次(2010年、2012-2014年)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顺势启动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实践:保证监测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 天津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于2011年启动。2012年,在河西、津南两个区县的四所学校,进行了语文、数学两个学科学业质量试测。2013年,下发了《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并对南开、红桥等6个区县进行了小学四年级语文学业质量、科学学业质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测。2014年,对滨海新区、和平区等10个区县进行了小学四年级数学学业质量、品德与社会学业质量、课程开设、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测。2015年,将对覆盖全市16个区县的小学四年级学生和八年级学生,进行英语学业质量、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健康教育、课业负担

等方面的监测。

近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在汗水中收获。下面,主要从如何保证监测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三方面,与大家一起交流和分享相关工作实践。

1.构建完善机制,保证监测工作的高效、专业 天津市于2011年率先成立了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创新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此举不仅在我市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建立提供了经验。

2014年3月出台的《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将“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进行监测”规定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之一,使得天津市义务教育监测工作具备了法律保障。 在组织保障层面,我们整合全市专业资源,优势互补。在市督导委的领导下,构建了由市督导室组织、协调市教委有关处室共同规划,市考试院、市教科院、市教研室等部门参与实施的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体系。我们的想法是,最大限度整合天津市现有关于教育评价工作的最强研究实力和最具丰富经验的专家和人员,形成团队优势:市考试院具有评价理念超前、评价技术精通、工作经验丰富等优势;市教科院具有视野开阔、思维缜密、理论研究功底扎实深厚的优势;市教研室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课程标准,了解与掌握教育教学现状,更具话语权。同时,我们还聘请经验丰富的

市级督学顾问团队,全程把控监测工作质量。

在工作机制层面,我们建立分工负责、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设立政策研究组、标准开发组、考务管理组、统计分析组负责具体实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具开发、监测实施、报告结果、教研指导和督导检查等紧密结合的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体系。

在专业机构层面,我们成立了“天津市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中心由市考试院负责组建,市督导室统筹协调市教科院、市教研室等相关单位参与中心工作。中心在市教委和市督导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2.高起点重过程,保证监测工作的科学、权威 我们充分挖掘已有优势,努力构筑天津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高起点。

第一,充分利用扎实的工作基础。我们的核心研究团队已形成与国际考试评价机构同步的“评价促进学习”的工作理念。作为唯一连续三次参与国际学生能力(PISA)项目和多次参与国家监测项目试点的省市,我们的自主研发新的评价项目,在评价工具研发、项目实施、结果使用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第二,充分借鉴国家和兄弟省市的经验。我们适时到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和北京、重庆等地的评估监测机

构登门请教,实地学习,并及时通过期刊、报纸、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关注、学习、借鉴他们的宝贵经验。 第三,努力提升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从2011年开始,我们先后多次组织赴香港、台湾等地的专题培训,学习他们质量监测的理念、方法和经验。培训内容和受训人员为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过程中,我们千方百计地保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下面,仅以工具开发和数据分析两例来介绍我们的做法和措施。

在工具开发过程中,我们主要从两方面确保工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一是诚邀权威专家论证指导。2013年,我们专程到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请教关于监测指标和工具开发方面的专题指导。2014年,我们邀请了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北京市教科院专家,适时对工具进行了论证与指导。二是坚持选取非监测点进行试测。通过学生作答反应,我们有目的地对工具做最后的调整。实践证明,试测是检验监测工具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不可缺少。

在数据分析方面,我们主要在监测抽样和数据处理两方面下功夫。一是,监测样本采取分层不等概率抽样,分三阶段依次抽取区县、学校和学生,保证监测样本的代表性、有效性。二是,结合使用教育测量、数理统计和计算机技术,进行试测和正式测试的测量学分析。开展试卷等值分析,探

索发展趋势、研究典型个案,确保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遵循专业流程,保证监测工作的标准、规范 为实现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精细组织监测实施。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的工作。标准的流程是规范开展工作的基石。我们建立并完善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确立监测主题、研制监测指标、建立监测标准、开发监测工具、抽取监测样本、组织监测实施、统计分析数据、划定临界水平、撰写研究报告、发布监测结果等十个环节。一环接一环,环环紧密相扣。对于每一环节,制定并完善工作细则,努力实现工作流程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抓好重点环节,确保公平、客观、有效。 为保证监测实施的顺利进行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力求精细组织实施。编制并完善了《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手册》和《巡视员工作指南》,建立了三级监测实施机构(市、区县、学校),并开展了相应的培训。 思考:如何促进监测结果使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在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指导下,在兄弟省市同行的支持下,天津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势启程,通过初步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下一步,我们主要将“如何促进监测结果使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作为重点予以

突破。

1.加强督导机制建设,提升监测结果应用的实效性 目前,天津市围绕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出了“坚持两个原则、突出四个重点、深化三个机制、构建一个体系”的工作思路。即: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两个原则,突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四个重点,深化督学队伍建设机制、督导工作运行机制、督导结果应用机制三个机制,努力构建督政、督学和监测“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监测结果主要服务于教育决策,作为推动天津市政府提出决策科学性和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此,我们将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应用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规范流程,丰富载体,提高实效。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改进工作。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应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是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为教育科学决策服务。逐步形

成“教育实践―质量监测―政策调整”的闭合教育质量管理模式,推动天津市义务教育较高水平均衡发展。 2.持续纵深延展服务,促进监测结果应用的针对性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明确提出,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之一,是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努力提高监测结果应用的针对性。

为此,我们应把学校作为监测结果应用的另一主体。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引导性。虽然目前我们的报告内容仅限于市级和区县级,但反映出的问题是大多数学校存在的现象。这就要求监测报告要准确反映义务教育质量状况,客观地对义务教育质量做出评价,有效诊断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引导和鼓励学校使用监测报告,找出各自学校的主要问题,提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的对策。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学校使用监测结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进一步提升监测结果诊断的准确性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我们还应延伸基于学校层面的评估监测,特别增加薄弱学校样本数量,提高监测结果对学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带动学校参与和使用监测结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监测工作的良性运转。

为促进天津市监测工作的系统化建设,我们将展开相关科学研究。目前,《基于质量监测大数据下的教育督导机制

研究》已获批天津市政府2015年度决策咨询重点课题,现正处于研究阶段。

我们深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天津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渐入正轨,正筹备组建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撬动天津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我们有信心在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指导下,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的成功经验,将天津市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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