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因为只是开房还不能算是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的行为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或结婚,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要达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同居要有同居关系,如果只是开房不算,就不算犯罪。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是,对于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与他人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影响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按照重婚罪处理。知道自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却长期公开或秘密地生活在一起,这类关系不仅基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且往往具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利用司法人员所掌握的国家权力,如司法人员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国家权力,利用他们负责人事调动的权力,分配工资等;
2.必须使用强制手段。此处所谓“胁迫”,是指罪犯对现役军人的妻子施加威胁、恐吓、强迫现役军人妻子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比如,威胁解雇、解雇、财务惩罚,以揭发现役军人妻子的隐私为威胁,利用现役军人的妻子孤立无援的环境胁迫等方式,迫使其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3、奸淫的对象只能是现役军人的妻子。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按照本款规定,以胁迫方式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构成强奸罪,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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