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作出的经济贡献所应得到的补偿。要获得离婚经济补偿,夫妻双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以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法律分析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作出的经济贡献所应得到的补偿。要获得离婚经济补偿,夫妻双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
(二)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
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
(三)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此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
一、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结语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作出的经济贡献所应得到的补偿。要获得离婚经济补偿,夫妻双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以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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