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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作业部位 交底内容: 1、通用规定 工作内容 交底时间 降排水工程 1.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基坑排水与市政管网连接前应设置沉淀池。明沟、集水井、沉淀池使用时应排水畅通并应随时清理淤积物,达到环保要求。 1.2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及其他设施。 1.3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卸、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设专人看管。电气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格接地、接零、漏电保护器,水泵和部件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水泵接管必须牢固、卡紧。作业时严禁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 1.4抽水系统在使用期的维护。降水期间应对井水位和抽水量进行监测,当基坑侧壁出现渗水时,应采取有效疏排措施;采用管井时,应对井口采取防护措施,井口宜高于地面200mm以上,应防止物体坠入井内;冬季负温环境下,应对抽排水系统采取防冻措施。 1.5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1.6管井的滤管可采用无砂混凝土滤管、钢筋笼、钢管或铸铁管。滤管内径应按满足单井设计出水量要求而配置的水泵规格确定,滤管内径宜大于水泵外径50mm,且滤管外径不宜小于200mm。管井成孔直径应满足填充滤料的要求。井管外滤料宜选用磨圆度好的硬质岩石的圆砾,不宜采用棱角形石渣料、风化料或其它粘质岩石成分的砾石。 1.7施工期间施工排降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但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及边坡稳定。 1.8 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备注:1、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代表、专职安全员必须本人签字; 2、其它接受交底人在“接受安全交底人员记录表”签字; 3、“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降排水工程)施工安全交底记录表
第 - 2 - 页 共 3 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作业部位 工作内容 交底时间 降排水工程 监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1.9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水施工。 1.10采用管井、真空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应进行降水检验,确认降水效果符合要求。 1.11降水后,通过观测井水位并做好记录,确认水位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方可开挖沟槽或基坑。 1.12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或达到设计要求。 1.13车辆和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敷设的井点应予以加固。 2 集水坑、井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2.1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应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2.2集水坑和集水沟一般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大型基坑每隔30-40m设置一集水井可在中间加设小支沟与边沟相通。 2.3集水坑应比集水沟、基坑底面深,以利于集排水。 2.4集水坑深度以便于水泵抽水为宜,坑壁可用竹筐、钢筋网外加碎石过滤层等方法加以围护,防止堵塞抽水泵。 2.5排泄从集水坑抽出的泥水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6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止措施。 3 排水井、沟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3.1采用明沟排水,不得扰动地基,并应保证沟槽、基坑边坡的稳定。 3.2沿排水沟宜每隔30m~50m设置一口集水井;集水井的净截面尺寸应根据排水流量确定。集水井应采取防渗措施。 备注:1、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代表、专职安全员必须本人签字; 2、其它接受交底人在“接受安全交底人员记录表”签字; 3、“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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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3 - 页 共 3 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作业部位 工作内容 交底时间 降排水工程 3.3排水井宜布置在管道和构筑物基础的范围以外,当构筑物基坑面积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锥形时,可在基坑范围内设置,但应使排水井井筒与基础紧密连接,并在终止排水时,便于采取封堵的安全措施。 3.4 排水井应在沟槽、基坑土方开挖至地下水位以下前建成。 3.5排水沟开挖过程中,遇土质不良,应采取护坡技术措施,保持排水沟和沟槽、基坑的边坡稳定。 3.6在排水井内掏挖土方时,安放平稳,防止机具倾翻。如井内环境恶劣,应轮换作业,每次下井时间不宜大于1小时;掏挖空作业时,井上应设专人监护。 3.7根据土质、井深情况,可对排水井井壁采取支护措施。如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等砂土层时,还应在井底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 3.8 在排水井内应设安全梯,作业人员上下排水井应走安全梯。 3.9 排水井井底高程,应保证水泵吸水口距动水位以下不小于50cm。 3.10掏挖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土壁和支护的变形、稳定情况,发现土壁有坍塌征兆和支护位移、井筒裂缝和歪斜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至地面安全地带,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11在井口1m范围内不得堆土(泥)。在安装预制井筒时,井内严禁有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代表 安全员 备注:1、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代表、专职安全员必须本人签字; 2、其它接受交底人在“接受安全交底人员记录表”签字; 3、“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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