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编制依据………………………………………………………………………2 二、工程概况………………………………………………………………………2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3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5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5 六、沉降观测………………………………………………………………………6 七、位移观测………………………………………………………………………8 八、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11 九、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2 十、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13 十一、测量管理制度………………………………………………………………13
一、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89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都江堰崇义镇大桥村安置房B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都江堰崇义镇大桥村 建设单位:都江堰土地储备中心 设计单位: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9万㎡,包括:5座(6层)住宅楼;2座(3层)商业楼。工程内容包括:基础、主体施工、室内装修、排水工程(排水工程至(含)化粪池止)和防雷工程等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建筑设计简介
1、7、8、10#楼:建筑面积14773.15㎡,框剪结构6层,由三个个对称的单元通过一条变形缝连在一起。首层标高-0.050m,二层标高为3。二至六层层高为3m,最高点17.950m。
2#楼:建筑面积为2459.7㎡,框剪结构6层。首层标高-0.050m,层高3.0m,二至六层层高3m,最高点17.950m。
4座:建筑面积为1676.23㎡,框剪结构6层,首层标高-0.050m,层高3.0m,二至六层层高3m,最高点17.950m。
商业一:建筑面积2566.04㎡,框架3层。首层标高-0.050m,2层标高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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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标高4.2m;三层层高3.9m,最高点16.8m。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1、监测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回弹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建筑物主体倾斜、水平位移、裂缝观测,支架沉降、位移和变形,以及支撑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
2、从场地的实际情况看,场地四周离建筑物在10M以上,故对布设控制点无影响。西侧场地做临设及材料堆放用,所以控制点集中布设在南北侧原有混凝土地面上,南侧只布设远向复核控制点,施工场地不受影响,东西向控制点设在西侧,东侧设复核控点。
3、布设的控制点均引向四周永久建筑物或马路上,且要求通视,采用正倒镜分中法投测点时或后视时均在观测范围之内。
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和测绘院提供的红线点形成四边形进行控制。 5、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2)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路线。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路线。
(3)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在建筑区内,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深度。在建筑物内部的点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地基土压缩层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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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倍。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5)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6、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要求:
(1)对于建筑物地基基础及场地的位移观测,宜按两个层次布设,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由观测点及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对于单个建筑物上部或构件的位移观测,可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
(2)控制网可采用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导线网;扩展网和单一层次布网可采用角交会、边交会、边角交会、基准线或附合导线等形式。各种布网均应考虑网形强度,长短边不宜悬殊过大。
(3)基准点(包括控制网的基线端点、单独设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包括控制网中的工作基点、基准线端点、导线端点、交会法的测站点等)以及联系点、检核点和定向点,应根据不同布网方式与构形,每一测区的基准点不应少于2个,每一测区的工作基点亦不应少于2个。
7、控制点放样采用极坐标法,为便于复测,控制点的布置均成直线型。 8、水准点按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9、所有控制点必须设专人保护,定期巡视。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地面控制点布设完后,转角处线采用2″级电子经纬仪DJD2进行复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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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无误后进行施测。高程传递,采用钢尺直接丈量法,若竖直方向有突出部分,不便于拉尺时,也同样采用悬吊钢尺法。每幢高度上至少设两个以上水准点,两次导入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独立施测两次。每幢均采用首个统一高程点向上传递,在固定的竖向钢筋砼柱抄测+0.5M控制点,以供标高控制,且必须校核无误。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1、为保证误差在允许限差以内,各种控制测量必须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89)执行,操作按规范进行,各项限差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控制轴线,轴线间互差: >20M 1/7000(相对误差)
≤20M ±3对于轴线小于±3㎜。 (2)各种结构控制线相对于轴线≤±3㎜。 (3)标高小于±5㎜。 (4)垂直度层高成≤8㎜。 2、放样工作按下述要求进行:
(1)仪器各项限差符合同级别仪器限差要求。
(2)钢尺量距时,对悬空和倾斜测量应在满足限差要求和情况下考虑垂曲及倾斜改正。
(3)标高抄测时,采取独立施测两次法,其限差为±3㎜,所有抄测应以水准点为后视。
(4)垂直度观测:若采取吊垂球时应在无风的情况下,如有风而不得不采取吊垂球时,可将垂球置于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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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细部放样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用于细部测量的控制点或线必须经过检验。 (2)细部测量坚持由整体到局部的原则。
六、沉降观测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
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
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
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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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
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
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
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
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6、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1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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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
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
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7、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七、位移观测
1、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物顶部相对于底部或各层间上层相对于下层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计算整体或分层的倾斜度、倾斜方向以及倾斜速度。对具有刚性建筑物的整体倾斜,亦可通过测量顶面或基础的相对沉降间接确定。
2、主体倾斜观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观测点应沿对应测站点的某主体竖直线,对整体倾斜按顶部、底部,对○
分层倾斜按分层部位、底部上下对应布设。
2当从建筑物外部观测时,测站点或工作基点的点位应选在与照准目标中○
心连线呈接近正交或呈等分角的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处;当利用建筑物内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站点。
3按纵横轴线或前方交会布设的测站点,每点应选设1-2个定向点。基线○
端点的选设应顾及其测距或丈量的要求。
3、主体倾斜观测点位的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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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顶部和墙体上的观测点标志,可采用埋入式照准标志型式。有特○
殊要求时,应专门设计。
2位于地面的测站点和定向点,可根据不同的观测要求,采用带有强制对○
中设备的观测墩或混凝土标石。
3对于一次性倾斜观测项目,观测点标志可采用标记形式或直接利用符合○
位置与照准要求的建筑物特征部位;测站点可采用小标石或临时性标志。
4、主体倾斜观测的精度,可根据给定的倾斜量容许值。当由基础倾斜间接确定建筑物整体倾斜时,基础相对沉降的观测精度应按有关规定确定。
5、主体倾斜观测可根据不同的观测条件与要求,选用下列方法:
1从建筑物或构件的外部观测时,宜选用下列经纬仪观测法: ○
A、投点法。观测时,应在底部观测点位置安置量测设施(如水平读数尺等)。在每测站安置经纬仪投影时,应按正倒镜法以所测每对上下观测点标志间的水平位移分量,按矢量相加法求得水平位移值(倾斜量)和位移方向(倾斜方向)。
B、测水平角法。对矩形建筑物,可在每测站直接观测顶部观测点与底部观测点之间的夹角或上层观测点与下层观测点之间的夹角,以所测角值与距离值计算整体的或分层的水平位移分量和位移方向。
C、前方交会法。所选基线应与观测点组成最佳构形,交会角宜在60°-120°之间。水平位移计算,可采用直接由两周期观测方向值之差解算坐标变化量的方向差交会法,亦可采用按每周期计算观测点坐标值,再以坐标差计算水平位移的方法。
2当利用建筑物或构件的顶部与底部之间一定竖向通视条件进行观测时,○
宜选用下列铅垂观测方法:
A、吊垂球法。应在顶部或需要的高度处观测点位置上,直接或支出一点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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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适当重量的垂球,在垂球下的底部固定读数设备(如毫米格网读数板),直接读取或量出上部观测点相对底部观测点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
B、激光铅直仪观测法。应在顶部适当位置安置接收靶,在其垂线下的地面或地板上安置激光铅直仪或激光经纬仪,按一定周期观测,在接收靶上直接读取或量出顶部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作业中仪器应严格置平、对中。
C、激光位移计自动测记法。位移计宜安置在建筑物底层或地下室地板上,接收装置可设在顶层或需要观测的楼层,激光通道可利用楼梯间梯井,测试室宜选在靠近顶部的楼层内。当位移计发射激光时,从测试室的光线示波器上可直接获取位移图及有关参数,并自动记录成果。
D、正锤线法。锤线宜选用直径0.6-1.2mm的不锈钢丝,上端可锚固在通道顶部或需要高度处所设的支点上。稳定重锤的油箱中应装有粘性小、不冰冻的液体。观测时,由底部观测墩上安置的量测设备(如坐标仪、光学垂线仪、电感式垂线仪),按一定周期测出各测点的水平位移量。
3当按相对沉降间接确定建筑物整体倾斜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
A、倾斜仪测记法。采用的倾斜仪(如水管式倾斜仪、水平摆倾斜仪、气泡倾斜仪或电子倾斜仪)应具有连续读数、自动记录和数字传输的功能。监测建筑物上部层面倾斜时,仪器可安置在建筑物顶层或需要观测的楼层的楼板上;监测基础倾斜时,仪器可安置在基础面上,以所测楼层或基础面的水平角变化值反映和分析建筑物倾斜的变化程度。
B、测定基础沉降差法。可按有关规定,在基础上选设观测点,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以所测各周期的基础沉降差换算求得建筑物整体倾斜度及倾斜方向。
4当建筑物立面上观测点数量较多或倾斜变形比较明显时,也可采用近景○
摄影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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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体倾斜观测的周期,可视倾斜速度每1-3个月观测一次。如遇基础附近因大量堆载或卸载、场地降雨长期积水等而导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施工期间的观测周期,可根据要求参照有关的规定确定。倾斜观测应避开强日照和风荷载影响大的时间段。
7、倾斜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倾斜观测点位布置图。 ○
2观测成果表、成果图。 ○
3主体倾斜曲线图。 ○
4观测成果分析资料。 ○
八、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1、细部放样采用不同人员、不同仪器或钢尺进行,条件不允许的可独立施测两次。
2、外业记录采用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回到内业及时整理并填写有关表格,并由不同人员将原始记录及有关表格进行复核,对于特殊测量要有技术总结和相关说明。
3、施工测量记录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要求编制、编号,根据资料内容和数量多少组成一册或若干册装订。
施工测量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业主提供的番禺区规划委员会红线桩坐标及水准点通知单。 (2)交接桩记录表。
(3)工程定位图(总平面、建筑场地原始地形图)。 (4)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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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平面控制网与水准点成果表及验收单。
(6)《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中施工测量记录。 (7)必要的测量原始记录。 (8)沉降、变形观测资料。
九、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主要仪器的配备情况
测量仪器配备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测量器具名称 电子经纬仪 自动安平水准仪 激光垂准仪 钢卷尺 水准标尺 型号规格 DJD2 DZS3-1 □ZJ3 50M 7.5M 5.0M 5M 单位 台 台 台 把 把 把 根 数量 1 1 1 1 2 4 1 备注 工程开工即组织进场
2、施工测量管理人员组成
姓名 岗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 专业质检员 测量技术员 测量技术员 资格 总工程师 持证 持证 持证
十、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1、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测量仪器管理台账,由专人保管、填写。 2、所有测量仪器必须每年校准检定一次,在仪器上粘贴校准状态标识,具备合格的计量检定证书,并由项目部测量负责人每半月一次进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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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仪器必须置于专业仪器柜内,仪器柜必须干燥、无尘土。 4、仪器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擦拭,并填写使用情况表格。 5、仪器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手提、抱等,禁止置于有振动的车上。 6、仪器现场使用时,测量员不得离开仪器。 7、水准尺不得躺放,三角架水准尺不得做工具使用。
十一、测量管理制度
1、所有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上岗前必须学习并掌握《城市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及公司技术部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实施细则》。
3、到现场放样前,必须先熟悉图纸,对图纸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尺寸进行计算、复核,制定具体的方案后方可进场。
4、所有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控制点的位置,并随时巡视控制点的保存情况,如有破坏应及时汇报。
5、测量人员应了解工程进度情况,经常同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交流。
6、爱护仪器,经常进行擦拭,检查时仪器保持清洁、灵敏,并定期维修保证完好状态。
7、有关作业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
8、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测量人员素质。
9、必须全心全意为施工单位服务,必须将所测的点或线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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