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
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
【法规类别】工业管理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8.04.19 【实施日期】2018.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按照《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要求,各地组织申报了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因素,我们研究确定了各地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5330家,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14家,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实施行业全覆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692家,钢铁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85家,水泥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113家,电解铝企业能耗 1 / 2
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52家,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器等主
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1074家。各地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的专项监察。请各地按照相应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jns.miit.gov.cn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
(二)钢铁、水泥、电解铝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请各地按照《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水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3,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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