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是教师预先拟定的课堂教学实施方案。教案设计的依据是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教案必须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教案既是教师个人使用的资料,也是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的原始资料。无教案上课应视为违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教案设计工作规定如下:
一、教案设计的原则
1.教案必须将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与本课程内容紧密结合,必须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和专业知识能力的要求,体现课程教学目的,必须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和培养。
2.教案必须以最大的比重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步骤。要在教案中体现如何组织教学,包括教师在课堂上如何活动,如何组织学生进行认知活动。
3.教案必须在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指导下进行设计,必须贯彻教育科学原则,必须与教材相配合,体现教师对教材的合理性处理。
4.教案要体现教师的创造性。合乎要求的文本式教案与表格式教案具有同样的作用和合理性,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教案,必备的要件都不允许缺少。教案中设计的教学方法应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尽量体现教师个人的教学风格。
二、教案的要件
1.教案的前置部分。所谓教案的前置部分,就是设置在某一次课堂教学方案前面的关于这次讲课指导性和总体限制性的事项。教案前置部分包括授课章节、授课对象、授课学时数、授课时间段,授课地点、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具。
2.教案的正文部分,即课堂教学实施方案的主体部分。这一部分写教案的主要内容及步骤,要将教学内容与教学步骤配合起来书写,要设计教学的详细过程,要体现对教学内容的顺序、详略、增删和更改的处理。可以在正文部分,用“眉批”或“备注”的形式,标明每一个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以分钟为单位;也可以记载课堂教学情况反馈或“授课后记”(以手写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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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案装订本的封面和首页。每一次课的教案都有前置部分和正文部分,而一门课程的教案装订本应有一张封面和一张首页。封面应有四项标识: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师、课程。首页应有四项:课程名称(中文、英文)、课程简介、教材选用、参考书籍与常用网址。
4、在教案要件具备的前提下,可以分为“详案”和“略案”,副教授以上或教龄满三年的讲师,如果对教学内容十分熟悉,可以采用略案,但教学方法和步骤必须写清楚。其他教师则要采用详案。开设新课程,无论新老教师都要采用详案。
三、教案的管理规定
1.教案应使用学院统一印制、发放的教案纸。其填写栏目和教学内容、教学步骤部分可以手写,也可以用电脑打字。
2.不能以多媒体课件幻灯片打印稿代替教案。
3.根据课程特点,原则上应在本课程开课前拟定不少于三分之一章节的教案。随后按此进度于课前准备教案。
4.教案的日常审查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系(部、中心)负责教案检查,教务处负责教案抽查,除专业认证、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需要调用教案外,一般情况下,由教师本人保管教案。
四、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要求》由广东培正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培正教字【2007】34号文 2007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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