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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来源:汇意旅游网
五重安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维修、加油、统一派车。

第二条 公务用车首先保证乡主要领导公务用车需要。 第三条 本乡工作人员出机关办理公务,确因工作需要派车,出车范围不管是否在乡内,须报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再由党政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

第四条 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私驾,严禁公车违规使用,严禁公车违规占用,严禁私车公养。

第五条 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人员,参加公务活动可以使用公务用车,但要严格履行用车管理程序;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一般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以下情况,可以使用应急公务用车,但要严格履行用车管理程序。

(1)组织市级大型会议(不含参会人员);

(2)参加当天通知的紧急会议、市领导即日召见和紧急接待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按时限到达的);

(3)有公函的公务接待;市领导带队的有2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的集体调研考察;

(4)财务人员去银行存款。

第七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

用人为第一责任人,带车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公需要变更行车路线的,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告知党政办。

第八条 双休日、节假日所有车辆钥匙交回党政办,车辆同意停放在机关院内。不良天气(雨、雪、大雾)原则上不动用车辆;特殊情况由用车部门主管领导报请乡长批准。

第九条 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居民小区、消费娱乐场所、酒店、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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