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理念。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健康促进学校发展纲领》(行动框架)的指导下,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推广发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一、创建申报条件及程序
1、拟申报创建的学校,必须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公办或民办的合法学校。
2、拟申报创建的学校,按要求填写《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最后由市级健康教育所报至省健康教育所备案。
二、评审申报条件及程序
1.省级健康促进学校验收组将健康促进学校的'验收工作委托市级健康促进学校考核组进行,省级健康促进学校验收组负责对市级验收工作的复核及命名工作。
2.提出创建申请满一年并经过本校公示满一个月的学校。
3.学校的主管校长、骨干教师、校医等相关人员,须接受过相应的系统培训。
4.学校必须是无烟学校,并在创建期间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及师生的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事故。
5.学校应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见附件3)自评达标。
6.学校应按照创建工作相应要求,建立清楚、完整的档案资料。
7.获得铜奖满1年的学校,可申报健康促进学校银奖。获得银奖满1年的学校,同时在此期间协助指导另一所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并获得铜奖,方可申报健康促进学校金奖。
8.拟申报评审的学校,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审申报表(试行)》(见附件4),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市级健康教育所报至省健康教育所备案后,由市级健康促进学校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并报省级健康促进学校复核验收组进行抽查复核。
三、考核验收一般程序如下
1、申报评审的学校向考核组汇报自查结果,并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
2、考核组通过查阅申报学校的资料、考察现场环境、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估。
3、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和记分情况,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4、省级健康促进学校复核验收采取抽查连带制度,即对市级考核组考核合格的同一批所有学校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学校通过验收,则辖区内所有同一批申报学校通过验收,反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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