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重点研究基地课题
立 项 协 议 书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类型: 负责人: 承担单位: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资助经费:
经专家评审,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本课题列为浙江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重点研究基地社科规划项目。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浙江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下称“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以本课题组填写的《浙江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省级)申报表》为有效约束,按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不以资助经费不足等为由,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完成期限延长、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管理单位变更等事项,应主动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社科联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处(省社科联民研处)审批,不经批准不做变更。
4.课题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接受撤项处理。 5.按照本课题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完成课题。
①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出版格式最终由省社科联民研处审定,未按要求的格式出版的成果,接受撤项处理。
②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必须有2-3篇论文公开发表,其中一篇必须发在一级刊物上;一般课题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参照浙江大学刊物级别标准)。
③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根据研究内容被相关厅局级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厅局级部门领导批阅。重点课题必须有正厅级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需加盖正厅级部门公章)或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须加盖公章证明);其他类别的课题要有相关部门采纳证明或送
领导批阅,均需加盖公章。
④ 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者组合的,应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方可申请结题。
6.课题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报送完整的结题材料,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材料包括:
① 研究成果3套(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12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全文打印稿3份,并附领导批示、采纳证明、领导批阅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3份。
③ 成果要报3份(《成果要报》应简要叙述该成果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社会评价,字数4000字左右)。
7.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浙江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字样。无此字样,接受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不承认其为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理。
8.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接受省社科规划办的管理。若违反协议,愿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接受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网上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
二、课题承担单位承诺:
1.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2.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立项课题给予支持。
3.认真审核课题负责人报送的结题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合格后及时将结题材料报送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
4.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及时上报成果转化的情况(如:实际部门采纳、领导批示、论文转载、收录、引用情况等)。
三、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承诺:
1.根据研究基地经费到位情况,及时拨付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重点研究基地资助课题研究经费。研究经费分二期拨付,第一期拨付研究经费的60%,成果通过验收结题后,根据成果质量和完成时间情况拨付预留经费。
2.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做好成果的奖励、宣传推广工作。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浙江省临港现代服务业与创意文化研究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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