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定位、基线复核要注什么?
坐标定位、基线复核要注什么?
一、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
1、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1)应把被定位的单位工程与周围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概括性地画个平面示意图,标注间隔距离尺寸,注明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拟建建筑物字样,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拟建建筑物的朝向,并应注明引入水准点的位置及编号、基准点的位置;
(2)引入水准点绝对标高、相对标高及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均应填写清楚,
其中:
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为±0.00,绝对标高为设计标高;
引入水准点的相对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绝对标高棗建筑物(±0.00)绝对标高
(3)定位依据: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定点文件或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进
行放线定位;
2、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在场,双方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
需经施工、建设(或监理)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二、工程基线复核
1、基线复核应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
签名及加盖公章。
2、示意图要求:图中应标注轴线间隔距离尺寸,轴线编号及轴线偏差情况,在平
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建筑物的朝向。
3、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在轴线定位后均应进行基线复核,不得
后补。
4、在测量情况栏中除绘制示意图外要写明所采用的测量仪器及测量方法。
5、钢结构工程基线复核:
1)钢结构安装前,土建部门已做完基础,为确保钢结安装质量,进场后首先要求土建部门提供建筑物轴线、标高及其轴线基准点、标高基准点,依此进行复测。
2)钢结构工程基线是结构精度控制的重要施工依据,应由移交方(土建施工单位)、接收方(钢结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复核与移交。
2)移交方、接收方、工程总承包方的测量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钢结构工程基线复核,并对复核结果签名并加并加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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