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兹甲乙双方素有钢结构交易往来,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的交易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整合结算,至20xx年4月29日止,甲方所欠乙方款项共计X元(人民币大写:)。
2、甲方以房屋(1)X10#楼1单元1101室作价X元(人民币大写:X元整;面积㎡,作价单价X元/㎡);(2)D栋5单元201室作价.00元(人民币大写:X元整;面积㎡,作价单价X元/㎡)。两房合计作价X元(人民币大写:X元整)冲抵部分所欠乙方甲方所欠款项。
3、双方剩余款项,由甲方采取现金方式除息给付乙方。
4、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过户更名手续。
5、冲抵物价格为双方协商后的确定价格,不随时价的变更而变更。 6、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状况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全部欠款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非甲方因素造成房屋过户登记延误或登记不能的除外)。
7、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就本协议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9、若双方在协议的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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