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_________
乙方(个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代缴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为下列第______种情形:
1、双方并不存在任何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劳务派遣等关系;
2、双方劳动关系已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终止,双方对此无争议。
二、根据乙方的请求,甲方同意为乙方代缴下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的缴纳险种与基数为:_________,由甲方确定或按最低标准缴纳_________。
2、住房公积金:无需缴纳。
3、代缴期间:_____年___月(含该月)起。
三、乙方应在社会保险缴纳之前将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含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全部支付给甲方。
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为:
_____年___月__日之前支付社保费用_____元(对应社保期间: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_____年___月__日之前支付社保费用_____元(对应社保期间: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依此类推。
如上述社保费用与实际社保费用费用不一致,以实际社保费费用为准。
四、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社会保险的缴纳。
终止缴纳后,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仍有剩余,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如乙方未足额支付甲方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则乙方应补足差额。
五、乙方确认:
乙方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单位、分支机构)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因代缴社会保险导致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向国家机关就社保问题对甲方进行投诉,不得向甲方就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待遇问题进行任何索赔或投诉。
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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