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小孩(结婚期间未生育小孩)。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同意离婚;
二、小孩由方抚养至成年,方向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元,抚养费应当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方享有小孩的`探望权;
三、男女双方现有共同财产均归方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由方享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方承担;
四、离婚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私人生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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