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友好签订并共同遵守如下合同条款:甲方租用乙方小货车车厢外体粘贴车贴广告,租期为 月。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为现金 元/年,由甲方一次性现金支付。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制作车贴及粘贴。
2、车贴发布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3、车贴广告仅为甲方标识及名称宣传,不具有其他意义及作用。
乙方责任:
1、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擅自再粘贴其它车贴,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保证车贴的完整、洁净,如有车贴损坏或脱落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2、车身标志仅为宣传作用,在乙方车辆使用中不代表甲方行为,不代表甲方具有法律意义。
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车辆转让出售等情况,乙方应与新车主达成继续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车牌号:
联系人: 行驶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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