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四至和面积)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壹万元/亩/年,乙方可根据日后设备发展情况与甲方沟通协商,扩大租用面积,扩大后的租用面积租金仍按壹万元/亩/年计算。租金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 日前转账到甲方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为:),乙方也可根据甲方要求提前1个月进行支付。
四、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运输车辆出入畅通,17.5米半挂车辆可正常进出,如场地周边有村民阻挠正常施情况出现,甲方需负责处理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租赁场地内可打水井,380V电力引入,电费不超过7毛/度,全年水、电畅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停电断水,甲方需赔偿乙方因停水断电造成的损失。
3、甲方保证租赁场地内可安装塔吊。(高度不得超过20米)。
4、甲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修缮一条乙方所租用的场地内货车通行道路,(道路长米,宽米,地面为水泥或者 )修路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本协议已经经村组会议通过并认可,如因村(组)民反对导致协议无效,甲方需赔偿乙方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6、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乙方退场,否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7、甲方保证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被国家征收,如果租赁场地被征收,甲方需补偿乙方损失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8、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租赁不足5年退场,需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四、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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