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进行居室装饰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中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供电南村16幢206室
二、居室规格:房型 单 层(式) 2.5 室 1 厅 1 厨 1 卫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平方米;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 其他(注明部位) 计 ;
总计:施工面积 30.3+9.45+3.23+1.7+3+1+1.4= 50.08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四、委托方式: 包工不包料
五、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 10月 4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 12 月 10日工程总天数: 略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 人工费标准
2.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合肥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验收标准〉规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合肥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二、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三、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迟工期的,均需由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四、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章,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时,甲方必须到现场察看。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
施工中如需要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2、在装饰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肯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