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工程内容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
二、工期要求: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天,如果与甲方的工程任务通知书抵触的,以甲方工程任务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雨、路不通等)可顺延。
三、价格条款:
本工程执行比选评标包干,完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工程总价 (大写: ),除非工程量增减,该包干价不再变化;工程量如有增减的,结算时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工程量签证,按照增减工程量结算。
四、质量要求: 严格按工程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
五、违约责任:
1、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元,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经签证注明工期延期、顺延的,则工期顺延。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是合格材料,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如需要检测的,乙方应当自费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检测结果。
3、因为乙方原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承担返工费,工期延误的,每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元。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的,甲方按实赔偿乙方损失。
4、因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或其它施工单位损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且承担一切责任。
5、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果乙方不主动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公司内任何工程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交。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承建工程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非甲方直接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2、如果因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任何甲方损失或其它施工单位损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且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而邀请及/或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劳动关系,乙方应当为其务工人员办理相应的养老、工伤等保险,并可为其务工人员补充购买安全生产人身商业保险,其费用自理。
七、付款方式:
1、完成本合同和《工程任务通知书》的全部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并经验审计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的 95 %;
2、该工程质保其为 1 年,质保金为 5 %,质保期到期后一次支付完毕。质保期起始时间以甲方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为准。
八、本协议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参照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之约定。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协议书一式 四 份,发甲方 二 份,乙方 二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它:
甲方:委托代理人: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签约时间: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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